訂房須知

Notice Booking

住宿須知

■ 辦理入住訂房人需登記基本資料(依觀光局旅宿業管理辦法)

■ 入房時間為下午3點,退房時間為隔日中午11點前。

■ 禁止攜帶寵物入住民宿或寄放寵物於民宿範圍內。

■ 房內禁止吸煙、嚼檳榔。

■ 房內嚴禁轟趴、吸毒、酗酒等不良行為,若經發現一律報警處理。

■ 入住民宿時如有飲酒請適量小酌。

■ 因安全起見及維護客人權益,民宿範圍內不得烤肉及開伙。

■ 晚間10點後,請放低音量,以免打擾其他客人及鄰近住戶。

■ 入住人數超過預定人數,民宿得加收費用。

■ 因應環保,民宿提供浴巾、沐浴乳及洗髮乳(其餘一次性備用品不主動提供)。

■ 續住客人若有需要更換備品或收垃圾,請於中午12點前告知櫃台人員。

■ 請勿破壞民宿物品及設備,退房時若經發現損壞或遺失,需照價賠償。

■ 無幫忙購買及代訂無合作店家服務。

■ 請房客節約能源,外出時請關閉冷氣及電視,共同響應環保。

■ 客房內浴巾請勿帶出使用以免遺失或弄髒無法清洗。

■ 退房時須主動至民宿櫃台歸還及清點鑰匙與房卡。

■ 垃圾需分類(保麗龍.塑膠杯除外)。

■ 因衛生因素,使用兒童戲水池需著泳裝並配戴泳帽,下水前請於沖水池將腳沖洗乾淨,泳池禁止飲食。

■ 櫃檯服務時間早上09:00至晚上20:00,若需訂房及洽詢,請於服務時間內來電或傳訊。


匯款資訊

■ 訂房確認後,請預付總房價一半之訂金,並於完成訂房兩天內匯入,逾期未匯入訂金者,恕不保留訂單,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延期者需在15天前告知,15天之後不得延期如需退房者,需在15天前告知。 

■ 如遇到颱風,或是地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船班停駛,全額退款。 

■ 匯款完成後,煩請來電告知交易帳號後五碼,即完成訂房手續,謝謝您。

■ 匯款單位:中國信託(北高雄分行) 

■ 代 號:822

■ 戶 名: 吳品侖 

■ 帳 號 :613540453368 


*觀光局定型化契約如下*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交路(一)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修正,並修正名稱 (原名稱: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五、旅客解除契約時,應通知業者,並得要求業者依下列基準處理:

-收取定金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百。

(二)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七十。

(三)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五十。

(四)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四十。

(五)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三十。

(六)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二十。

(七)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業者得不退還定金。